高等法院或分院或地方法院應置律師名簿,其應記載事項如左: 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二、律師證書號數。 三、學歷及履歷。 四、事務所。 五、登錄年月日及其號數。 六、加入律師公會年月日。 七、曾否受過懲戒。 八、其他法院之登錄號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