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19401224-第十九條修法歷程

19401224-三讀 制定

律師公會應將左列各款事項,呈報於所在地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
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二、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開會之日時、處所及會議情形。
四、提議決議事項。
前項呈報,由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呈由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會同高等法院院長,呈報司法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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