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19811224-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811224-三讀 全文修正

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法庭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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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130-三讀 修正

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法庭或偵查之秩序。

說明
配合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關於建立偵查中辯護制度之規定,爰於本條增列規定律師在偵查中執行職務,應遵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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