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19811224-第五十條修法歷程

19811224-三讀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律師管理規則由法務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律師懲戒程序,由法務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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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130-三讀 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律師懲戒程序,由法務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核定之。

說明
律師公會全聯會已制訂「律師規範」以為自治、自律準則,無另訂「律師管理規」之必要,爰予刪除,以維律師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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