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或分院或地方法院應置律師名簿,其應記載事項如左:
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二、律師證書號數。
三、學歷及履歷。
四、事務所。
五、登錄年、月、日及其號數。
六、加入律師公會年、月、日。
七、曾否受過懲戒。
八、其他法院之登錄號數。
高等法院或分院或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處,應置律師名簿。其應記載事項如左:
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二、律師證書號數。
三、學歷及經歷。
四、事務所。
五、登錄年、月、日及其號數。
六、加入律師公會年、月、日。
七、曾否受過懲戒。
八、其他法院之登錄號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