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20160712-第一百零七條修法歷程

bill-1050707070201500 增訂

再審議專屬於原議決之律師懲戒委員會或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為之。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再審議程序,類如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之再審裁定制度,爰參照民事訴訟法之立法體例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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