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20160712-第一百零九條修法歷程

bill-1050707070201500 增訂

聲請再審議,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明確規範再審議移請或聲請之提出,並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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