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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20160712-第一百零九條修法歷程
bill-1050707070201500 增訂
聲請再審議,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明確規範再審議移請或聲請之提出,並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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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0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06, lawline_id=20160712-第一百零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