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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20160712-第七十六條修法歷程
bill-1050707070201000 增訂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決議:
一、同一行為,已受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確定。
二、已逾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懲戒權行使期間。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增訂懲戒案件應為免議決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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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80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806, lawline_id=20160712-第七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