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20160712-第七十六條修法歷程

bill-1050707070201000 增訂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決議:
一、同一行為,已受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確定。
二、已逾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懲戒權行使期間。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增訂懲戒案件應為免議決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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