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19950712-第三十三條修法歷程

19950712-三讀 制定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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