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19950712-第二十四條修法歷程

19950712-三讀 制定

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一、涉及國家重大利益者。
二、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者。
三、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令,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者。
四、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規避本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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