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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19351031-第二十八條修法歷程
19351031-三讀 全文修正
商標異議,準用前條之規定。
經過異議之註冊商標,於前條訴願決定後,對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及同一證據,請求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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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19351031-第二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