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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19581014-第七條修法歷程
19581014-三讀 全文修正
前條商標事務代理人,如有違反有關商標事務之行為,商標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更換,逾期不為更換者,以未設代理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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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19581014-第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