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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19581014-第二十九條修法歷程
19581014-三讀 全文修正
評定依評定委員三人之合議,以其過半數決之。
評定委員由商標主管機關首長就各該事件指定之。
評定委員於該事件有利害關係或曾參與審查者,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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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19581014-第二十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