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19720623-第三十三條修法歷程

19720623-三讀 全文修正

商標專用期間內廢止其營業時,商標專用權因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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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114-三讀 修正

商標專用期間屆滿未經延展註冊者,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商標專用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一、商標專用權人廢止營業者。
二、商標專用權人死亡,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未自該商標專用權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內辦理移轉註冊者。

說明
現行條文僅規定商標專用期間內廢止其營業時,為商標專用權消滅之原因,有欠週全,爰就其他消滅原因予以增列,以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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