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商標法
19720623-第二十三條修法歷程
19720623-三讀 全文修正
凡以普通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商號或其商品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本身之說明,附記於商品之上者,不為他人商標專用權之效力所拘束。但以惡意而使用其姓名或商號時,不在此限。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19720623-第二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