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19720623-第五十七條修法歷程

19720623-三讀 全文修正

對於評定事件有利害關係者,得於評定終結前申請參加,輔助一造之當事人。
前項申請參加,如他造當事人表示反對者,應否准許,由評定委員合議決定之。
參加人之行為,與其所輔助之當事人之行為相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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