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19720623-第十九條修法歷程

19720623-三讀 全文修正

商標註冊事項之變更,應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商標之名稱、圖樣及其指定之商品,不得變更。
前項經核准變更之事項,應刊登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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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114-三讀 修正

商標審定或註冊事項之變更,應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之商品,不得變更。
前項經核准變更之事項,應刊登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說明
商標審定事項之變更,與註冊事項之變更,並無不同,故本條第一項增列審定事項之變更,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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