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19720623-第四十五條修法歷程

19720623-三讀 全文修正

商標審查人員於審定商標公告期間發現原審定有違法情事時,應報請撤銷之。
商標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撤銷前,應先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於三十日內,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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