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20020514-第七十七條之一修法歷程

20020514-三讀 增訂

商標異議、評定及廢止案件之處理,適用本法新舊規定之原則如左:
一、商標異議案件適用異議審定時之規定。
二、商標評定案件適用註冊時之規定。但其申請或提請評定程序適用評決時之規定。
三、商標廢止案件適用廢止處分時之規定。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關於新舊法律之適用,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爰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之規定提昇法律位階,移列本法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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