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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20030429-第七十七條修法歷程
20030429-三讀 全文修正
團體商標之使用,指為表彰團體之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由團體之成員將團體商標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上,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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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20030429-第七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