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20030429-第七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30429-三讀 全文修正

證明標章之使用,指證明標章權人為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意思,同意其於商品或服務之相關物品或文書上,標示該證明標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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