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20030429-第七十四條修法歷程

20030429-三讀 全文修正

凡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組織或會籍,欲專用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團體標章。
前項團體標章註冊之申請,應以申請書載明相關事項,並檢具團體標章使用規範,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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