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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20030429-第七條修法歷程
20030429-三讀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商標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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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20030429-第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