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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20030429-第九十條修法歷程
20030429-三讀 全文修正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異議,尚未異議審定之案件,以本法修正施行前及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均為違法事由為限,始撤銷其註冊;其程序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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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20030429-第九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