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商標法
20030429-第八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30429-三讀 全文修正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20030429-第八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