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商標法
20030429-第八十二條修法歷程
20030429-三讀 全文修正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20030429-第八十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