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持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客貨車或小型車者。 二、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客貨車者。 三、持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者。 四、持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者。 五、持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者。 六、持大型客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機器腳踏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