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二十二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汽車煞車未調整完妥靈活有效,或方向盤未保持穩定準確,仍舊使用者,處汽車所有人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調整或修復。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