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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二十五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汽車車身設備或重要機件變更調換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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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19680124-第二十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