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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