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五十二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汽車駕駛人駕車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處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
但後車擬超越前車或因交通擁塞致無法保持其距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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