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八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本條例所稱臨時停車者,指車輛停止未滿五分鐘,其引擎未熄火,駕駛人未離開駕駛座位,保持其車輛能立即行駛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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