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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六十九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父母或監護人疏縱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在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嬉遊者,處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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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19680124-第六十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