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六十九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父母或監護人疏縱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在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嬉遊者,處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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