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十一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為維護道路交通之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某線道路或劃定某一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與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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