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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十二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道路因車輛及行人臨時通行量之顯著增加,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得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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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19680124-第十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