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不燃亮前後車燈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遇雨霧或夜間駕車者。 二、在無燈光設備之道路上停車者。 夜間駕車在會車時,或在市區照明清楚之處,不改用近光燈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