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超車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路、橋樑、隧道、交岔路、平交道、單行道道路修理地段者。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或地段超車者。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或對面有來車交會者。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