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爭道競駛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單行道或雙車道上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二、在四線道以上道路駕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者。 三、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四、駕車行駛人行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