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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680124-第四條修法歷程
19680124-三讀 制定
本條例所稱行人穿越道者,指在道路上以雙線紋或斑馬紋之標線標劃,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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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19680124-第四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