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210406-第七十七條之一修法歷程

bill-1100401070200900 增訂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第二章或本章違規行為,得依第七條之二方式,逕行舉發。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及本章之行為,得依第七條之二規定方式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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