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法

19840501-第二十三條修法歷程

19840501-三讀 制定

省營養師公會之設立,應由該省內縣(市)營養師公會五個以上之發起及全體過半數之同意組織之;其縣(市)公會不滿五單位者,得聯合二個以上之省共同組織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