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法

19840501-第二十八條修法歷程

19840501-三讀 制定

營養師公會每年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營養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由各區域會員選舉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前項會員代表之名額,依各區域會員人數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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