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公會每年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營養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由各區域會員選舉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前項會員代表之名額,依各區域會員人數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