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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法
19840501-第十一條修法歷程
19840501-三讀 制定
營養師停業、歇業、復業、變更執業或遷移事務所,應於十五日內向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報告;死亡者由其最近親屬或當地戶籍主管機關報告,並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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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514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514, lawline_id=19840501-第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