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營養師法
19840501-第十八條修法歷程
19840501-三讀 制定
依本法處罰罰鍰、停業處分及撤銷營養師執業執照機關,為直轄市及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撤銷營養師證書機關,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2514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514, lawline_id=19840501-第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