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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法
20040420-第三十七條修法歷程
20040420-三讀 全文修正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營養諮詢機構,處罰其負責營養師;於其他機構、場所,處罰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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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514, lawline_id=20040420-第三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