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法

20040420-第三十五條修法歷程

20040420-三讀 全文修正

營養諮詢機構之負責營養師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營養諮詢機構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營養諮詢機構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負責營養師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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