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法

20040420-第二十條修法歷程

20040420-三讀 全文修正

營養諮詢機構停業、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營養諮詢機構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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