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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法
20040420-第五十一條修法歷程
20040420-三讀 全文修正
營養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撤免其理事、監事。
四、限期整理。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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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514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514, lawline_id=20040420-第五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