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法

20040420-第四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40420-三讀 全文修正

直轄市、縣(市)營養師公會之設立,由在該管區域內執業營養師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九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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