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19640505-第三十三條修法歷程

bill-1090914070100100 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輔導會定之。
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辦法,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輔導會及有關機關分別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說明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經檢討第二項概括授權規定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辦法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必要性,並配合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所定相關實施辦法授權由輔導會或輔導會會同經濟部定之規定,爰於第二項增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文字,以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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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090918070200300 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輔導會定之。
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辦法,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輔導會及有關機關分別定之。

說明
一、依行政院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院臺綜字第一○四○一二四七五三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權責劃分表(共同事項)」,除有上表所列應報院核定事項外,各機關應持續適時檢討現行法規報院核定之需要性。

二、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辦法,應由行政院核定者有: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等。

三、配合上開修正,本條第二項末段有關報請行政院核定通則性規定,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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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505-三讀 制定

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細則及辦法,由輔導會及有關機關分別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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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三讀 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輔導會定之。
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輔導會及有關機關分別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說明
按施行細則之性質,屬細節性、技術性之規定,除有其他法令特別規定外,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定之,爰將原條文修正為二項;第一項將本條例施行細則改由輔導會定之,有關其他各項實施辦法仍維持現行規定,未予修正列為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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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三讀 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輔導會定之。
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辦法,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輔導會及有關機關分別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說明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經檢討第二項概括授權規定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辦法應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必要性,並配合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所定相關實施辦法授權由輔導會或輔導會會同經濟部定之規定,爰於第二項增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文字,以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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